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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使用規範說明

親愛的網友您好!

   歡迎您進入本所網站,期望透過「鄉民信箱」指正各項施政缺失並不吝提供寶貴建言。請您務必遵循下列事項來使用本系統:

 

一、

請您就 鄉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等事項提出建言; 凡來信為 商業廣告信函、政治性議題、不具建設性之批評、個人情緒批評、惡意攻訐謾罵及與縣政無關之意見 , 本所將不予處理,敬請合作。

   

二、

請儘量以一件 mail 反應一件事 情為原則, 以利單一案件迅即處理回覆。

   

三、

參照 行政程序法第一七三條規定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四條規定, 您使用「鄉民信箱」如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本 所將不予回覆:
( 一 )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 二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三 )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 四 )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四、

請填寫正確的電子郵件信箱、姓名、住址及電話, 以便日後能主動傳輸相關訊息,或與您聯繫; 若信箱虛報不實、冒用他人信箱或經本所查證未具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時 ,本所將不予回覆。

   

五、

本 所「鄉民信箱」 一般信件之處理時間, 自本所收文日之翌日起算七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為原則 , 為尊重通信隱私,鄉民信箱會將回覆內容直接寄至來信人電子信箱中,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請您依上述規定使用 「鄉民信箱」系統 , 如有不盡周全之處,尚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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